瑞玛精密: 北京金诚同达(上海)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

发布日期:2024-07-29 13:35    点击次数:141

(原标题:北京金诚同达(上海)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)

北京金诚同达(上海)律师事务所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编号为金沪法意[2024]第184号。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,于2024年7月15日在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A栋三楼会议室召开,会议由董事长陈晓敏主持。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。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,624,000股,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,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,700股,合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,643,70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.8398%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特别决议议案,包括《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》、《关于的议案》以及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》。所有议案均获得了超过99.9756%的同意票,反对票为19,700股,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244%,无弃权票。律师事务所认为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资格、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。